关于在教学评估系统中增加“教师自评”模块的通知

时间:2021-05-13浏览:875设置

关于在教学评估系统中增加“教师自评”模块的通知


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:

为逐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尊重教师课堂教学工作,引导教师注重教学总结与反思,根据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管理办法》(校师发字〔20207号)规定,从本学期起,在教学评估系统中试行新增“教师自评”模块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评范围

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。

二、自评工作机制

1.采用学生评教成绩与教师自评成绩结合形成课程评估结果,该结果称为“师生评估”,取代原评估系统中的“学生评教”。经多次调研后决定,暂定师生评估结果的折算比例为学生评教结果占95%,教师自评结果占5%

2.课程评估结果排序及公布等级以“师生评估”结果为依据;

3.综合评估结果的折算比例为师生评估结果占60%,督导评估结果占28%,同行评估结果占12%

三、自评时间与方式

1.教师自评时间:一般在每学期第17周前完成;

2.教师自评方式:在http://nwp.nuaa.edu.cn“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平台”“教学评估”“教师自评”“课程自评”界面,根据自评指标进行自评打分;

四、工作联系方式   刘满让、孙彩云   84895711



附件1: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课程教学教师自评表(2021版)

附件2:自评模块操作说明书




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

2021512






附件1:

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课程教学教师自评表(2021版)


评价项目

分值

自评分

立德树人:以学生发展为中心,关爱每位学生,在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中注重价值塑造

25


教学实施:课程目标清晰,教学理念先进、设计合理、内容精炼、组织恰当、方法科学

20


师生互动:尊重学生个性,关注学生动态,引导学生参与,响应学生需求,跟踪学习过程

20


课程资源:内容先进,材料精选,形式丰富,容量合理。

10


学习效果:提升学习兴趣,掌握课程知识,拓展学科视野,促进能力发展,达成课程目标

25


小计

100


总结: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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