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教学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,把好人才培养质量关,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准备工作,现将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估及教学文档抽查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学院教学评估相关工作
本学期教学评估将全面使用新“教学质量监评系统”(网址:ev.nuaa.edu.cn)。
(一)评估基础工作
核对开课课程类型。请本科及研究生评估秘书及时检查核对本单位所开课程类型。课程类型关联评估指标,课程类型不准确会造成评估指标不准确,影响评估结果,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仔细核对课程类型。
(二)常规评估工作
1.学生日常反馈。在课程教学过程中,学生可随时反馈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,上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反馈及时改进教学。
2.学生过程性评教。在课程教学过程中,任课教师可随时向修读课程的学生发起问卷调查,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、完善和调整教学内容、改进教学方式方法。
学生日常反馈和过程性评教功能为新评估系统新增功能,操作简便,请各位任课教师积极使用,通过过程性评价及时促进教学质量的改进与提升。
3.学生总结性评教。在课程教学结束阶段,由修读课程的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方法、教学内容与组织以及个人的学习参与度和学习收获等给予全面评价。
4.教师自评。在考试后一周内,由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承担的课程进行评价。总结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,反思存在问题与不足,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。
5.院系领导听课。学院(教学单位)领导应按校、院相关规定听课,听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流听课建议和意见,客观、详实填写《听课记录表》并及时上传至“教学质量监评系统”。
6.严格执行调课管理制度。强化本单位教师调课管理规范,及时向教学评估办公室通报调课变动情况,对没有履行调课手续而随意调课的教师、没有及时通报调课变动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责任人员,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7.开展精准赋能。本学期继续开展“教师教学能力精准赋能”专项,着力提升潜质教师教学能力,促进课堂教学水平提升,相关安排另行通知。
(三)综合评估工作
1.提交综合评估申请及听课安排。有意向申请综合评估的教师在“教学质量监评系统”里提交申请,学院评估秘书审核并安排督导和同行专家听课。任课教师五年内至少申请一次综合评估,请各单位统筹安排,确保五年内全覆盖。
2.上传综合评估相关材料。申请综合评估的教师在开课前将被评估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(课程教学计划)等文档上传至“教学质量监评系统”,鼓励教师提供课程教案、课程创新设计等材料,供督导和同行专家查阅。
3.开展“说课”活动。
(1)每位申请综合评估的教师须准备8-12分钟综合评估课程陈述,简要介绍课程目标、课程大纲、课程设计、课程内容、考核方法、所选教材等。
(2)“说课”活动由各学院(教学单位)组织,学院(教学单位)督导组成员、系教学主任、课程组老师参加,在每位教师陈述后进行点评、指导,并填写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综合评估说课评价表”交评估办公室备案,“说课”评价将纳入综合评估评价体系。
4.开展至少一次过程性评教。申请综合评估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向修读课程的学生发起问卷调查,依据学生反馈信息,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,强化持续改进。
5.核对教师教学档案。申请综合评估的教师须核对教师教学档案数据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6.提交综合评估课程总结。上学期参加综合评估的教师按时将课程总结上传至“教学质量监评系统”,供督导查阅、评价。
二、学院督导组相关工作
1.制定督导组工作计划。在总结上学期督导工作的基础上,依据学校、学院(教学单位)的工作重点制订本学期工作计划,确定教学督导工作内容。
2.开展课堂教学督导。积极拓宽听课覆盖面,适当扩大综合评估范围,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,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面对面讨论与交流,切实帮助教师总结经验、改进不足。
3.检查综合评估课程的教学文档。完成上学期综合评估课程评价表第二部分(B面,即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、试卷评阅、试卷分析、课程总结等教学文件)的检查分析工作。
4.试卷抽查。扩大试卷抽查范围,对照《试卷管理规范》要求,严查课程考试试卷,从命题质量、平时成绩评价、批阅规范、核分准确、存档完整、试卷分析等方面完成评价工作,并确保抽到的问题试卷整改到位。
5.学位论文督导。扩大抽查范围,抽查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,注重对论文质量和过程性材料的检查,保证论文存档材料的完整性;适量抽查硕士学位论文;对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的选题进行检查。
6.以往问题跟踪。对以往教学评估连续出现问题的课程,须持续跟踪听课,并给予反馈与指导。对以往学位论文抽查、试卷检查中发现把关不严的教师进行检查,跟踪整改情况,形成跟踪整改记录,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与教师。
以上各项工作请督导组及时将评价结果上传至“教学质量监评系统”,以便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进行改进提升。
督导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,应及时向各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报告,并第一时间通报给学校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,强化质量监督,严把质量关,不遮掩、不隐藏、不回避。
三、教师教学档案核对工作
1.核对对象:所有任课教师。
2.核对方式、核对内容、核对范围及时间等将另行通知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高度重视教学评估工作。教学评估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。请各学院和教学单位务必重视教学评估工作,以评促教、以评促学、以评促管、以评促建,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。
2.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作用。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、跟踪教学运行、反馈教学信息、促进教学改革、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,应帮助教师及时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提高教学水平、改善教学效果。
3.营造优良的质量文化。各学院和教学单位需做好教学评估工作的宣传,进一步认识评估工作对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性,营造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氛围。
五、时间安排
工作类别 | 具体工作 | 参与人员 | 截止时间 |
评估基础 | 核对所开课程类型 | 评估秘书 | 2023年9月28日前 |
常规评估 | 完成总结性评教 | 学生 | 结课后一周内 |
提交自主听课结果 | 院系领导 | 2023年12月22日前 | |
完成教师自评 | 任课教师 | 2024年1月17日前 | |
综合评估 | 提交综合评估申请 | 申请综合评估的教师 | 2023年9月20日前 |
综合评估专家安排 | 评估秘书 | 2023年9月28日前 | |
上传综合评估相关材料 | 申请综合评估的教师 | 开课前 | |
提交上学期综合评估课程总结 | 上学期参加综合评估的教师 | 2023年9月15日前 | |
督导组工作 | 提交督导组工作计划 | 教学督导组组长 | 2023年9月20日前 |
检查上学期综合评估课程的教学文档 | 教学督导 | 2023年9月30日前 | |
试卷、论文抽查 | 教学督导 | 2023年11月30日前 | |
提交课堂教学评估结果 | 教学督导 | 2023年12月22日前 |
请各学院及教学单位按时间节点做好课程教学评估工作。
教学评估相关表格从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网站“常用下载”栏下载(http://cfd.nuaa.edu.cn)。
工作联系人:孙彩云、刘惠平、鞠蓓蓓
联系电话:84895711
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
2023年9月7日